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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开庭审理的二审程序

姬传生-资深刑事律师
专注刑事辩护19年,兼职法学教授研究员
优质内容 刑事法律学者 专职律师 经济师.院校教师
南京刑事律师 2021-01-16 09:00:21 608 分享:21 25条评论

导读:刑案开庭审理的二审程序...


  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二审法院开庭审理的,除参照一审程序的相关规定外,还有一些二审的特殊程序。

  1.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刑事理案件,可以在本院审理,也可以在案发地或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2.法庭调查阶段,在审判人员宣读一审判决书后,被告人上诉的案件,先由上诉人陈述上诉理由、刑事辩护律师陈述其上诉意见,然后由检察员陈述其答辩意见;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先由检察员陈述其抗诉理由,然后由一审被告人和其刑事辩护律师陈述答辩理由。法庭调查的重点是针对双方上诉和抗诉的理由,全面查清事实,核查证据。

  3.法庭调查阶段,若检察员或刑事辩护律师申请出示、宣读、播放一审审理期间已经移交给人民法院的证据的,法庭应当指令法警出示、播放有关证据,准许申请人宣读。

  4.若检察员、上诉人及其刑事辩护律师对鉴定意见有异议,认为鉴定程序违反规定或者鉴定结果存在疑点,或检察员、上诉人及其刑事辩护律师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有异议,认为该证人证言或陈述对案情有重大影响,检察员、上诉人及其刑事辩护律师申请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出庭作证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出庭作证。

  5.法庭辩论阶段,上诉案件先由上诉人、刑事辩护律师发言,再由检察员发言;抗诉案件,先由检察员发言,再由一审被告人、辩护人发言;既有上诉又有抗诉的,先由检察员发言,再由一审被告人、刑事辩护律师发言。

  6.共同犯罪案件中,没有提出上诉的和没有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一审被告人,应该参加法庭调查,并有权参加法庭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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