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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安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律师现场会见工作的通知》

姬传生-资深刑事律师
专注刑事辩护19年,兼职法学教授研究员
优质内容 刑事法律学者 专职律师 经济师.院校教师
南京律师协会 2022-03-07 09:03:53 7294 分享:76 82条评论

导读:南京市公安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律师现场会见工作的通知》:一是加大现场会见开放力度,取消八种必要会见情形的限制;二是简化会见手续,对本市律师取消提交附件一、二的要求;三是除会见室设置在监区内的会见,律师会见时不需要穿戴防护服。但须全程佩戴口罩、手套、鞋套。...


  关于转发南京市公安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律师现场会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宁律秘通【2020】103 号

  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律师现场会见工作,近日,南京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律师现场会见工作的通知》。《通知》主要精神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加大现场会见开放力度,取消八种必要会见情形的限制;二是简化会见手续,对本市律师取消提交附件一、二的要求;三是除会见室设置在监区内的会见,律师会见时不需要穿戴防护服。但须全程佩戴口罩、手套、鞋套。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全体律师知悉并遵照执行。

  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律师现场会见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20年7月9日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律师现场会见工作的通知

  宁公监传发(2020)39号

  各看守所:

  根据公安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看守所服务刑事诉讼工作的通知》(公监管〔2020〕177号)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服务刑事诉讼工作质效,确保监所疫情防控和保障刑事诉讼“两不误”,现将律师会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坚持远程视频会见的同时进一步放开现场会见的限制。取消律师现场会见八种情形的限制。新收押隔离观察期间的在押人员,原则上安排远程视频会见。

  二、预约会见流程

  1、远程律师会见继续通过“南京公安监管”微信公众号的“律师远程会见”栏预约。

  2、申请现场会见的律师通过“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或电话预约会见后,前往会见的看守所大门处提交三证复印件进行预约,无需提供《防疫期间律师会见申请及健康承诺书》及《防疫期间律师会见律师事务所审查意见书》。

  三、会见手续和防护要求。律师入所前要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疫情高中风险地区或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律师,应当提供当地疾控部门规定的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报告。面对面会见必须在安装有塑料薄膜或玻璃等透明材料物理密闭隔离的律师会见室开展,征得律师同意,也可以安排在家属会见室通过固定电话会见,律师要全程戴口罩、手套、鞋套等。律师会见室设置在监区内,确需进入监区面对面会见的,律师应当全程穿防护服等。

  各看守所接到通知后迅速贯彻落实,根据警力配备和场地情况尽可能安排会见,并及时报送《各监所提讯会见开庭统计表》,支队将采用视频巡查和现场督导的方式不定期开展检查。

  监管支队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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