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实体上和程序上)处理。
-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
-
辩护人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提出意见,其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而非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意愿提出材料和意见。
-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
刑事二审程序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二审上诉还能认罪认罚从宽吗)
认罪认罚从宽是我国刑诉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之中,侦查、起诉、一审、二审均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认罪认罚只能在程序部分两次从宽
-
刑事律师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问题指南
-
论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全文)
-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