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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取保候审申请书

姬传生-资深刑事律师
专注刑事辩护19年,兼职法学教授研究员
优质内容 刑事法律学者 专职律师 经济师.院校教师
南京刑事律师 2021-01-16 09:00:21 826 分享:45 42条评论

导读: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姬传生律师 通讯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1号国际服务外包大厦01幢A座11楼 联系电话:159962981111 18652978111 申请事项:对被告人***变更...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姬传生律师

  通讯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1号国际服务外包大厦01幢A座11楼

  联系电话:159962981111 18652978111

  申请事项: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

  申请理由:

  被告人***因涉嫌犯诈骗罪罪,2018年2月14日被**市***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根据被告人女儿***委托,本人作为其辩护律师,认为其具有下列情形,对其进行羁押没有必要:

  一、对被告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不会发生社会危险。

  二、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不宜羁押。

  1、现年66岁,年事已高。

  2、身体状况很差,患有几十年年的哮喘病,一直需要服药维持,对环境的适应性不强,不适宜羁押。

  3、其左臂在2017年7月4日被不明人士打伤造成粉碎性骨折,功能尚未完全恢复,羁押没法进行功能恢复治疗,直接影响将来的进行二次手术(取出固定的钢钉钢板)治疗。

  羁押场所的居住条件会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的身心健康。因此也应依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三、嫌疑人***涉嫌诈骗罪被批捕,但是其涉案的受害人和涉案金额尚未确定,具体犯罪构成尚未定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没有定论。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申请对***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此致

  ***市**区公安分局

  申请人:姬传生律师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

  注:本申请书分别快递给公安分局办公室、承办警官***各一份

  姬传生律师手机:18652978111 15996298111

  通讯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1号国际服务外包大厦01--A--11楼,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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