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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申诉律师解读再审案件的开庭

姬传生-资深刑事律师
专注刑事辩护19年,兼职法学教授研究员
优质内容 刑事法律学者 专职律师 经济师.院校教师
南京刑事律师 2021-03-16 02:14:06 2273 分享:14 57条评论

导读:刑事案申诉律师解读再审案件的开庭...


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系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由合议庭组成人员宣读再审决定书;系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由检察人员宣读抗诉书;系申诉人申诉的,由申诉人或者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陈述申诉理由。

1.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律师参与该再审案件的开庭审理,参照本书第五章的内容进行。

2.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律师参与该再审案件的开庭审理,参照本书第六章的内容进行。

进入辩论阶段,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的,先后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的,先由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发言,公诉人发言,然后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先由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发言,然后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既有申诉又有抗诉的,先由公诉人发言,后由申诉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发言或者发表辩护意见,然后由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辩护人发言或者发表辩护意见。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互相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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