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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远程会见须提前三十分钟到达现场办理手续

姬传生-资深刑事律师
专注刑事辩护19年,兼职法学教授研究员
优质内容 刑事法律学者 专职律师 经济师.院校教师
南京律师协会 2022-03-07 08:56:19 5680 分享:77 15条评论

导读:南京市律师协会 关于严格执行“律师远程会见须提前三十分钟到达现场办理手续”规定的通知...


  关于严格执行“律师远程会见须提前三十分钟到达现场办理手续”规定的通知

  宁律秘通【2020】96号

  各区工作站,各律师事务所:

  南京律师远程会见中心自试运行以来,为保障防疫情势下的律师会见权利发挥了积极作用。绝大多数会见律师都能严格遵守《律师远程会见须知》有关要求,支持和维护了远程会见中心的正常运行。但也有个别律师时间观念不强,迟到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会见资源的浪费,同时也给监管部门带来了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远程会见工作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见律师须在预约时间前30分钟抵达中心现场办理审核手续。

  二、如因律师迟到原因,造成开始会见前10分钟未完成审核手续的,会见中心将取消该律师的本次会见。同一名律师如在一年之内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被取消情形的,将被列入预约失信名单。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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