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律师会见工作的补充通知(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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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律师会见工作的补充通知(四)
宁律秘通【2020】102号
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
为积极应对律师申请远程会见情况的变化,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律师会见保障工作,经市律协与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共同研究,决定对前期律师远程会见服务工作进行第 四次微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远程会见非首次抢号预约时间段
鉴于申请首次会见律师人数减少,自2020年7月3日起,将每周两天的非首次会见预约调整为三天。即由原来的可预约周一、周二两天,调整为:可预约周一、周二和周三。
提前预约时间仍为三天,即周五预约下周一的会见,周六预约下周二的会见,周日预约下周三的会见。
预约方式仍为在“南京公安监管”微信公众号的“律师远程会见”栏进行抢号预约。
二、增加远程会见首次会见邮箱预约情形
1.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的首次律师会见;
2.案件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期间(7日)内的一次会见;
3.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的首次会见;
4.开庭前的一次会见;
5.一审判决后,上诉期内的一次会见;
6.法律援助案件的会见;
7.其他特殊情形。
以上情形可通过邮箱预约远程会见,申请电子信箱为:njlx69851875@163.com。
申请材料名称格式为:“律师姓名+看守所名称+被会见人姓名”。
联系人:毛钰如,联系电话:025-69851875、69851876.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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