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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咨询:为什么中国裁判文书网查不到案件?

马雷-南京大学法学博士
南京大学法学博士,江苏警官学院教师
优质内容 刑事法律学者 专职律师 经济师.院校教师
南京刑事律师 2021-01-16 09:00:21 4843 分享:85 86条评论

导读: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范围:生效裁判文书 例外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5次会议通过) 该规定第四条明...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范围:生效裁判文书

例外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5次会议通过)

该规定第四条明确了规定了裁判文书公开的范围:生效裁判文书,例外情况是(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四)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信息技术处理要求?

该规定第六条、第七条明确了公布的信息,技术处理要求:保留真是姓名和名称,匿名情形,删除内容: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保留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真实信息,但必须采取符号替代方式对下列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姓名进行匿名处理:(一)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二)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三)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且不属于累犯或者惯犯的被告人。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删除下列信息:(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二)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三)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四)商业秘密;(五)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

该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了公布文书和送达当事人的一致、补正裁定、公布文书的撤回条件和程序: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除依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技术处理的以外,应当与送达当事人的裁判文书一致;人民法院对送达当事人的裁判文书进行补正的,应当及时在互联网公布补正裁定;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除因网络传输故障导致与送达当事人的裁判文书不一致的以外,不得修改或者更换;确因法定理由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撤回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以上负责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专门机构审查决定,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办理撤回及登记备案手续。

怎样在

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登录入口  http://www.court.gov.cn/zgcpwsw/

在“文书检索”栏,录入需查裁判文书的关键词或案号等信息,查询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能否收费?(

1、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免费,是全国法院系统案件的查询,关键词如地名、法院、姓名、公司名称、法律关系、关键事实名词,这是模糊查询,多种关键词试试,案号查询可以不考虑,因为搜索功能不强大。

2、除了免费的裁判文书查询网站,还有一些收费的查询的,这实际上是违法的,因为裁判文书不得贩卖、买卖,交易,所以不再公开。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是全国法院适用和遵守的规定,地方法院应该遵守和执行,对于不公开的裁判文书,可以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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