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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答疑:窝藏罪和包庇罪有无差别

马雷-南京大学法学博士
南京大学法学博士,江苏警官学院教师
优质内容 刑事法律学者 专职律师 经济师.院校教师
南京刑事律师 2021-01-16 09:00:21 602 分享:44 41条评论

导读:刑事律师答疑:窝藏罪和包庇罪有无差别...


窝藏、包庇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刑法》第310条规定了窝藏、包庇两种行为,各自可以独立适用:行为人仅有窝藏行为的,就只定窝藏罪,行为人仅有包庇行为的,就仅定包庇罪;但在同一案件中两者又可以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如果行为人既窝藏了犯罪之人又作假证明包庇的,则定窝藏、包庇罪。

窝藏、包庇行为尽管实质上没有什么差别,但两者的行为手段和方式有所区别,前者是帮助藏匿犯罪之人本身,不使其被司法机关发现,而后者则是以作假证明的方法帮助犯罪之人掩盖其犯罪事实,对此实践中应当注意加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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